联盟章程
 

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盟章程

一、人工智能教育联盟介绍

       随着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中共十九大会议的召开,人工智能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同时人工智能也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战略目标我国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人工智能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必须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战略政策,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良好发展,由人工智能领军行业及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这是我国第一家针对行业及高校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联盟针对全国高校开展有关人工智能主题学术交流、平台搭建、技术支撑、业务运营及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
      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盟是非盈利、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联盟将本着共建、共享、共赢、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人工智能活动,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构筑知识群、技术群、产业群互动融合和高校人才培养相互支撑的生态系统。推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智能化,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全称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本联盟是针对全国高校开展有关人工智能主题学术交流、平台搭建、技术支撑、业务运营及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的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联盟是由中国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单位自愿结成,具有全国性和非营利性,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为指导国家人工智能战略政策。以服务联盟高校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深入开展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科研和实践活动。本联盟致力于引领人工智能领域教育、科研、应用和产业的规划发展,推动高校人工智能科技研究和教学理念、课程设计、师资培养等方面,推进会员高校之间的全面合作。同时,为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搭建人才供需及技术共享良好的平台,充分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形成多方高度融合、协调发展的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为中国实现2030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取得明显成效,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经济强国奠定重要基础。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撑。本联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联盟的章程。
  • 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 愿意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资源共建共享共赢的企事业单位或学校。
第六条 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的理事会会议审核,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并颁发会员证书及单位授牌
第七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参与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有自愿加入本联盟及退出权。
(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本联盟章程,努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
(六)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表不当言论。
(八)有义务对违反纪律联盟成员进行提醒和反馈。
 第八条 本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并备案自动取消联盟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参加联盟的高校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中国工智能教育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指导及协调联盟的重大事宜,组织制定规章、标准、规范等。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理事会成员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加盟高校各推荐1名本校老师担任秘书。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和协调机构,负责落实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处理联盟日常工作,保证联盟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秘书处设秘书1、副秘书4。秘书长由联盟理事会聘任。所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报请理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参加联盟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教师教育专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成立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共赢联盟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联盟发起单位协商产生;(任期三年)在每届联盟领导机构任职到期时,召开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章 主要职能

 
第十四条 联盟的主要职能为:
(一)联合会员单位开展人工智能方面的教学和科研。
(二)联合会员单位共建人工智能实验室及人工智能教育平台,实现人工智能资源在不同高校之间的共享。
(三)促进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对接,国内外资源的对接。
(四)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方面的交流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线上线下交流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五)为会员单位培养人工智能专业的师资培训,提高高校整体教学水平
(六)定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培训,为社会培养一批高质量、实用性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

第五章 协作内容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
 探索人工智能专业学科建设机制,鼓励联盟成员优势互补,合作共建人工智能专业学科,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做大做强,形成联盟学校的学科品牌;鼓励联盟成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研究中心等,促进人工智能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六条 科学研究
鼓励联盟成员实现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研平台在联盟内部逐步开放;鼓励联盟成员以其优势科研领域为支撑,联合共建人工智能创新孵化研究中心;鼓励联盟成员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人工智能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联盟成员间院系和教师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联合攻关;鼓励联合举办各类高端学术论坛及系列讲座,努力提升高校人工智能教育水平,形成健康的学术氛围。
 第十七条 论坛展览
为促进中国人工智能行业业务交流,打造共建共享共赢联盟生态环境,重点在国际范围内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国内及国外的研讨会、论坛及交流大会、人工智能产品案例推荐及展览。联盟单位可申请联合举办或协办参与国内外高端学术论坛,同时各省分联盟可经备案后联合举办地方性质活动。努力提升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及教育水平,为中国实现2030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取得明显成效,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经济强国奠定重要基础。贡献一份力量
 第十八条 人工智能专业、课程标准和优秀教材建设
积极响应国家对培养人工智能人才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挖掘各高校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建设一批具有明显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专业建设点,大力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自动化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分类制定人工智能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着力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中心和自主学习平台建设
建设先进的高校人工智能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教学支持系统和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辅助课程资源和优质自主学习平台。联盟单位可以申请用人工智能导师库的导师作为学校的人工智能方面的导师。
 第二十条 示范基地建设
协助教育相关部门启动全国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构建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实习基地互助共赢的协作机制,重点在中国范围内遴选若干所大学,利用远程网络技术和在线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相关人才的培养机制,把高度融合起来,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示范基地。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养
探索同层次联盟成员的校际联合人才培养机制,发挥各自的师资、课程和资源优势,在联盟内部实施相同和相近专业乃至专业大类联合培养;开展同层次联盟成员的跨校双学位人才培养计划;联合组织学生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种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的人才可以推荐到我们的会员单位,实现高质量就业。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国(境)内外团体、企业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 本联盟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盟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 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  本章程2020 421开始执行。
第三十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第三十一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